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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07:32 PM

被檢舉舊的文章

本帖最後由 ccc333boy 於 2016-7-1 08:03 PM 編輯


[*]1. 版主名稱:guavalai
[*]2. 具體事項:根據本版版規,互動回文(即回覆非樓主的樓層)的部分,

字數需要超過20字,您的該回帖在互動回文字數上未滿20字,因此 刪除+警告 處分。
[*]3. 短訊內容:根據本版版規,互動回文(即回覆非樓主的樓層)的部分,

字數需要超過20字,您的該回帖在互動回文字數上未滿20字,因此 刪除+警告 處分。
[*]4. 刪帖或扣分之截圖證明:
[*]5. 溝通無效或版主未回應之截圖證明(或網址)
[*]版主專門檢舉前年的記錄,有騷擾的感覺。記錄年代久遠。
[*]加上主題意義不明,回復的人,字數都不足以20字以上,所以因此被撿舉。
[*]或是主題根本沒有意義回復,或者根本沒有太多字的意義回復。
[*]觸犯版規其實沒有太多,也沒有惡意洗版。但版主好像說我只有三次警告,要被封鎖帳號。
[*]我看過版規,洗版的規定,其實不能封鎖帳號,只能扣20績分以上
[*]但版主似乎有意想要封鎖我的帳號
[*]曾經被警告30天封鎖帳號。禁言。
[*]因為被說洗版留言被警告重大事項,可能會做封鎖帳號處份
[*]回覆文章相關規定
(一) 字數及語言(文字)(二)回文內容(三) 重覆回文及回文次數限制

(一) 字數及語言(文字):
  1. 字數限制:
       (1) 回文字數必須達到8字以上(扣重複字以及感謝文不足8字也算違規),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如未達到本條規定字數的主題回覆者,直接刪除其文章,並酌量扣分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多次故意字數不足者,重扣30分處罰

       (2) 回覆非#樓主的回文,字數最少需要20字(2014.03.07增訂)

       (3) 字數計算: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A.英文字母&符號不列入字數計算,英文單字、數字1個數目算一字(2014.03.07修訂)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B.國字刻意重覆或灌水湊字數者不列入計算 (EX:妳好好好好好漂亮  「好」只算一次)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C.感謝文不列入字數計算 (EX:感謝大大分享)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D.不相干的文字也不計字數 (EX:真的是太棒了!! 補字~~ ) 後面兩個字則不算...依此類推

  2.回覆時限用正式語言(備註3).請勿使用注音文.火星文.廣東文
     違反上述規定者刪帖扣分
     (本版禁用囧字.以及將丫使用在錯誤的地方.詳情請看備註1.另外關於注音文相關請見備註2)


(二)回文內容
1. 嚴禁惡意灌水、複製他人回文、人身攻擊、激烈言論、成人內容、違反法律或背於風序良俗的內容
       (1):對於惡意灌水、複製(抄襲)他人回覆者之認定方式:

        A.惡意灌水:
           A-1. 使用灌水機器灌水
           A-2. 使用大量無意義的字眼
           A-3. 只有表情符號或是無意義的英文字母一堆符號.代碼湊字數者
           A-4. 對同一內文連續回應(洗版)
           A-5. 胡說八道的回應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例如: 我是頭香(沙發.第一);我以後不說頭香(沙發.第一);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或是明明就很後面還說是第一個回應
           A-6. 每帖回覆均大同小異,千篇一律的使用在不同帖子的回覆
           A-7. 回應內容與主題無關           A-8. 在空白無內容的帖子裡回應           A-9. 短時間在同一個主題內連續回應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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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avalai 發表於 2016-7-1 08:29 PM

1. 如私訊所說,如要投訴,因為吹水聊天室已設有投訴區,請至該投訴區投訴。

    該投訴區連結:http://www47.eyny.com/thread-9196559-1-EY2Y69P2.html

2. 關於此案其餘截圖部分以及檢舉來源部分,請超版參考:【連結】

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08:48 PM

guavalai 發表於 2016-7-1 08:29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1. 如私訊所說,如要投訴,因為吹水聊天室已設有投訴區,請至該投訴區投訴。

    該投訴區連結:http://ww ...

檢舉版主沒有太大意義。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1 10:07 PM

本帖最後由 KUROMAX 於 2016-7-1 11:32 PM 編輯

您好,我是休閒聊天區分區版主 KUROMAX

關於您所提到的、在吹水聊天室的回文被處份的申訴

版主專門檢舉前年的記錄,有騷擾的感覺。記錄年代久遠。
維護版面的秩序、本來就是版主的職責所在,如有違規,自需依版規規定執行處份,

這一點,不會因為日期的遠近而有所改變,

且針對互動回文的相關規範,早在2014年3月即已制定:

【吹水聊天室版規連結】回覆文章相關規定.(一) 字數及語言 (文字) 第 (2) 項: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而您的回文時間,是在2015年12月30日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在該版發文,即視為閱過版規,即使您當下回文違規,至今也有6個月的時間可以編輯,

版主也不是沒給過機會,不是嗎?試問何來騷擾之說?

加上主題意義不明,回復的人,字數都不足以20字以上,所以因此被撿舉。
或是主題根本沒有意義回復,或者根本沒有太多字的意義回復。
吹水聊天室回文字數限定為8字(含)以上,

如與樓主或其他回文者互動,限定字數也不同,請詳閱版規說明,

既然您選擇要回覆主題,就請遵守版規,而不是拿主題沒有回覆的意義作為藉口。

觸犯版規其實沒有太多,也沒有惡意洗版。但版主好像說我只有三次警告,要被封鎖帳號。
我看過版規,洗版的規定,其實不能封鎖帳號,只能扣20績分以上
但版主似乎有意想要封鎖我的帳號
一天 ( 24小時 ) 內被作出三次的警告,該帳號即會被系統自動禁止發言 ( 發表主題及回覆 ) 一天,

只有屢勸不聽或重大之違規,才有可能會被作出限期/永久禁權的處份,請勿擅自胡亂臆測。


曾經被警告30天封鎖帳號。禁言。
因為被說洗版留言被警告重大事項,可能會做封鎖帳號處份
吹水聊天室在筆戰文方面,皆有詳細的規範:

嚴禁惡意灌水、複製他人主題、引戰文、易引起激烈爭執的言論
這是您曾在吹水聊天室發表的回覆內容,因筆戰意圖明顯、被本版作出限期禁權處份:

多篇回文發表人身攻擊、引戰之言論(吹水聊天室);

如再犯將加重禁權處份,請自重。


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上述違規事實明確,guavalai版主依據版規執行處份並無不妥,

如欲維護自身權益,請在發文及回覆前詳閱該版版規;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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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10:42 PM

版主和網友說話並無不妥,針對我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。有甚麼不妥?
你留這些照片。我也無話可說。
那是版主的自由。
感謝版主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1 11:25 PM

本帖最後由 KUROMAX 於 2016-7-1 11:41 PM 編輯

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10:42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版主和網友說話並無不妥,針對我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。有甚麼不妥?
你留這些照片。我也無話可說。
那是版主 ...
版主和網友說話並無不妥,針對我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。有甚麼不妥?
請提出具體事證、證明哪位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,

如無法提出,將以惡意詆毀管理團隊為由,祭出禁權處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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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11:54 PM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1 11:25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請提出具體事證、證明哪位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,

如無法提出,將以惡意詆毀管理團隊為由,祭出 ...

版主是想說,我被抹黑了。
然後要叫我找證據?
證據在你們心理。
抹黑別人的爸爸媽媽,有甚麼好驚訝的?
我的爸爸媽媽或家人被你們人身攻擊,我可以放在心裡。對你們心理喊話。
不需要太多語言。
感謝版主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2 12:09 AM

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1 11:54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版主是想說,我被抹黑了。
然後要叫我找證據?
證據在你們心理。


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如無真憑實據,

你所謂的「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」也不過是你的猜測而已;

我再說一次
請提出具體事證、證明哪位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,

如無法提出,將以惡意詆毀管理團隊為由,祭出禁權處份。


時限為今日 ( 7月2日 ) 中午 PM12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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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2 01:08 AM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2 12:09 A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如無真憑實據,

你所謂的「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」也不過是你的猜測而已; ...

如果你這版主趕在臉書發言,肯定上新聞。
只是我並不想這麼說。只是臉書也有大部分是香港人居多。

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2 01:16 AM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2 12:09 A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如無真憑實據,

你所謂的「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」也不過是你的猜測而已; ...

我也對愛滋病感到無奈。
我也笑我自己沒實力。
拯救愛滋病友,真是可笑至極了。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ccc333boy 發表於 2016-7-2 01:43 AM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2 12:09 A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如無真憑實據,

你所謂的「版主針對你的家人進行人身攻擊」也不過是你的猜測而已; ...

我是覺得,版主想鎖定了。不想讓步。
我也很怕帳號被鎖?才放低身段。
沒想到還是要走上這一途。
給你鎖帳號吧。小動作太多,還說可以溝通?
還不是要先看正妹照片,才能過關。
大家還是要向現實低頭。這就是板規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KUROMAX 發表於 2016-7-2 12:00 PM

惡意詆毀/攻擊管理團隊;永久禁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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